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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3)验收的公示

  • 发文时间:2025-12-08 00:00

    生效日期:

  • 分类:其他

    时效:有效

  • 有效范围:湖北

出台部门:
文号: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有关要求,涉及我厅的省序号23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整改牵头单位已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按要求予以公示。一、反馈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二、整改目标优化禁用区划分方案,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三、整改完成情况(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非道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2024年度全省共编码登记2.46万台,2025年1-9月全省共编码登记1.58万台,截至2025年9月,累计编码登记23.43万台。为了从源头解决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将“设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服务点”纳入2024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事项,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择优选取辖区内部分非道机械销售企业作为上牌点,实现“销售-登记-上牌-平台管理”一体化服务,在便民惠民的同时,提高申报登记效率,改革成效明显,省营商办进行了全省通报并予以推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分类分档,推进优机优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2024年以来,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杨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鄂建函〔2025〕28号),将非道机械纳入专项整治范畴,联合开展施工机械车辆排放达标整治行动。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对武汉、宜昌、黄石等重点城市下达移动源环境监管督办函,编制全省移动源环境监管简报,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非道机械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武汉、襄阳、十堰、荆州等地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工作要求)(〔2025〕8号)》,明确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项目非道机械使用、管理、合同履约等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检查农业机械10000余台套。省水利厅多次印发水利建设领域非道机械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对市县在建水利工程进行随机抽查,督促相关企业和机主落实环保达标管理有关要求。(三)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截至2025年9月,已报废机具10.9万余台,使用资金1.75亿元,惠及7.9万余农户。(四)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截至2025年9月,全省17个地(市、州)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武汉等10个地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禁用区范围和管理对象。各级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不断加大非道机械禁用区管控力度。2024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入户监督抽测1.99万台次,核查编码登记2.29万台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环保达标检测850余台次,核查编码登记 720余台次。水利部门核查完成非道机械编码登记1630余台,在用的790余台机械编码登记率达100%。住建部门对120余台不符合要求的非道机械采取撤场措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调度统计,全省非道机械达标率由2023年92.85%提升至2025年94.83%,合规率由2023年83.8%提升至2025年87.7%。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新 027-8716736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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